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负责人解读解读《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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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1-52055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解读人: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杰
为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高青县民政、高青县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通知的理解认同,高青县民政局局长孙杰对该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 2021年7月5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鲁民函﹝2021﹞62号),随后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我县起草了《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问:文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
(二)《淄博市民政局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
问: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要求,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问: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高青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高青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答: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入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人护理补贴不能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