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高民发〔2021〕37号

 

 

各镇、街道:

根据省、市《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要求,为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手续和审批流程

(一)优化办理审批程序。自2021年9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镇、街道直接审批。审批纸质材料和每月发放名单分别报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各一份。

受理跨区域申请“两项补贴”的,应当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收到跨区域申请推送信息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简化办理审批手续。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在办理“两项补贴”手续时,应当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的方式,获取残疾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低保办理信息、残疾人证办理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因外省户籍迁入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三)主动告知协助申请。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在组织

办理低保、残疾人证业务时,对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要同时主动告知其应享受的相关政策和需提交的材料,残疾人有申请意愿的,应及时协助其申请办理。对每月15日之前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从申请办理的当月起发放补贴资金;对每月15日之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在下月发放补贴资金并补发上月的补贴资金。  

(四)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各镇、街道工作人员要每月核对一次残疾人新增和死亡信息,做到应尽享,应停尽停,坚决杜绝因动态调整不到位而造成应该享受的未享受到、应该注销的未及时注销等问题的发生。对残疾类别及等级明显不符的,各镇、街道要及时审核,通知残疾人重新评残办证,并通知残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杜绝人情证、关系证。

二、严格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审批政策

各镇、街道要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的宣传,明确申办程序,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好受理申请和审批工作,各镇、街道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对通过审批的,各镇、街道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次月起发放补贴。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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