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程序和补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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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1-512726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一、文件依据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8〕136号)
二、认定条件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三、补贴范围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四、补贴标准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五、申请审批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等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审批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政策咨询
一、镇(街道)电话:
田镇街道 0533-6962250
芦湖街道 0533-6966035
青城镇 0533-6735291
高城镇 0533-6315070
黑里寨镇 0533-6765081
常家镇 0533-6990258
唐坊镇 0533-6355847
花沟镇 0533-6788675
木李镇 0533-6716526
二、县民政局电话:
社会救助科 0533-696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