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孤儿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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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5-53423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一、救助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978元。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四、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