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由淄博市局统一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
二、评定参考的标准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当评定》(0B/T37216-201),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问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2015),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四)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对护理型床位进行认定。
三、评定范围及条件
全市范围内所有养的养老机构、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应正式运营满一年,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年度内无负面新闻曝光事件等。
四、评定流程
(一)自评。各养老机构依据相对应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并提交评定申报表、自评评分表、护理型床位认定申请表等至县市区民政部门。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严格按照标准自评,将材料备齐,待第三方机构现场进行材料审查。
(二)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养老机构3年内出现责任事故或入住率不满30%)评定条件机构或设施进行筛选并汇总至市民政局。
(三)评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按照现场评估情况操写评估报告。
(四)公布结果。淄博市民政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定管理
对已评定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动态管理。等级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评定。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淄博市民政局、高青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9号。
联系电话:淄博市民政局:0533-3887711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81891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