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2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2-52973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一、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扶持对象:
实际运营方
实施部门:
高青县民政局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
(一)奖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 1 年。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 DB37/T2722 - 2015 )、《 农 村 幸 福 院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 1 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 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
印件。
扶持政策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在省、市级补贴基础上,县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4万元、0.5万元、0.6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达到1-5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除省、市级补贴外,县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5万元、0.6万元、0.7万元0.8万元、0.9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县级每年将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和市本级相关资金安排,调整补助标准。
二、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由街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实施部门:
高青县民政局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
(一)补助条件
1.失能老年人托养区符合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和规范,达到机构备案条件,且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
2.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功能,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划分合理;
3.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或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直接建设运营;
4.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开业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营发展可持续;
5.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二)申报材料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奖补申请表;
2.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设施运营情况报告;
4.第三方出具的运营评估报告。
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还需提供与建设主体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托管运营协议。
扶持政策标准:
对建设床位数在10-19张、20-29张、30张及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
三、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项目
扶持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对已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
实施部门:
高青县民政局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
(一)补助条件
申请居家上门服务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进行能力和服务需求评估;
2.服务机构应当与老年人签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
3.运营方提供专业照护时,其服务半径在城区不超过15分钟,在农村不超过30分钟。
(二)申请材料
1.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申请表;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
3.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4.第三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评估报告;
5.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
扶持政策标准:
县级对家庭床位居家服务,按照重度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不低于230元/人/月,轻、中度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不低于200元/人/月。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回补助资金。受财政资金投入、家庭养老床位数量等因素影响,补助标准年度之间有所调整。
四、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实施部门:
高青县民政局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
(一)补助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补助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扶持政策标准: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除省级补贴外,县级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
入职补助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补助标准的40%、30%、30%比例申请发放。入职补助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五、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实施部门:
高青县民政局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
(一)补助条件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县级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扶持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除省级补贴外,县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补助、符合更高一级补助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补助只能申请一次。
六、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长者食堂”扶持政策
扶持对象:
1、助餐补助。60周岁以上的高青户籍老年人。
2、运营补助。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长者助餐服务点。
实施部门:
高青县民政局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
参照《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执行。
扶持政策标准:
对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达到7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年度补助4万元。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不少于4000人次的长者助餐服务点,年度补助6000元。运营补贴资金,市财政补助5%,县财政补助95%。受财政资金投入、长者食堂数量等因素影响,补助标准年度之间有所调整。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高青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联系电话:0533-6981891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