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3-53526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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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我县常住人口31.31万,其中60岁以上8.29万人,65岁以上6.32万人,老龄化占比26.48%。我县共有养老机构8家,床位数1537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四处:王字屋中心敬老院260张床位、文昌阁中心敬老院300张床位、高青县夕阳红老年公寓220张床位、颐善园养老护理中心400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四处:高青县颐和康复护理院135张床位、高青县红十字博爱家园70张床位、高青民健康复养护院72张床位、高青县民主众益颐养中心80张床位。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养老机构投资投资审批流程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 2018 年 12 月 29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实施之日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

养老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应当及时向高青县民政局备案。备案事项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二)备案工作

养老机构经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事业单位登记,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应当向高青县民政局备案,提交养老机构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高青县民政局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备案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类文书,搞变相审批。养老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社会组织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依据《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标准,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至少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举办场所合法,拥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质量验收合格,租赁的应有相关合同协议。2.消防安全合格,拥有消防审验或备案证明;不需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应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3.食品经营合规,提供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4.医疗服务合法,内设医疗机构、且已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时,有医疗服务的,适用这条;没有医疗服务的,不适用这条。

养老机构备案前,高青县民政局已发现明显达不到基本条件和服务要求的,将不予备案。同时,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监管工作

养老机构备案后,高青县民政局将在 7 个工作日内,按《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现场查验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四、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办理单位:高青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联系电话:0533-6981891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