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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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4-52974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
三、补贴对象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标准
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
五、补贴方式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无需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七、办理流程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复核→发放资金
八、办理部门
无需办理,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九、办理时限
无需办理,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十、办理时间
无需办理,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十一、办理地点
高青县民政局
十二、咨询电话
0533-696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