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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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4-52974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
三、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标准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五、补贴方式
执行社会化发放方式。
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七、办理流程
个人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第三方机构评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批→发放护理补贴。
八、办理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十、办理时间
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高青县民政局
十二、咨询电话
0533-698189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