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按照省、市、县养老服务工作要求,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养老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组建养老志愿服务队伍
一是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作用,推动校企合作,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余人次。二是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的方式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2024年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大赛—淄博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中,我县选手荣获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佳绩,在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充分展现了我县养老护理员的卓越职业风采。三是督促养老机构不定期开展护理员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护工的专业护理能力。四是组建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充分联合照护公司、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多方资源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种类的助老志愿服务,为老人提供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料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社交活动。
二、制定老年人服务政策、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
一是不断强化政策支撑,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从框架构建、要素支撑、社会参与等方面通盘谋划,整合各类养老资源、医疗资源、文化资源,统筹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升级。二是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根据《淄博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对我县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20元;自2022年1月起,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20元,自2024年1月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40元,严格落实特困人员电价补贴、取暖补贴等政策;自2021年2月起,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三是开展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护;自2020年10月起,为加强全县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生活兜底保障,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救助的实施细则》,公开招标引进三家专业服务组织,为全县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每月开展16-70小时的打扫卫生、洗衣被、助洁、助浴、助餐、护理照料服务等基本生活照护服务,缓解困难老年人养老问题。
三、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服务水平
一是聚焦“一老一小”需求,成立《高青县“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工作专班》,“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工作获2023年度点评流动红旗。二是获评2023年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三是争创市级实训基地1处,“六化”服务示范点1处,培育市级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1家,新建养老机构1家,新增失能失智专区1处,共设养老床位160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42张,占比达到77.3%。建设家庭适老化床位243张,信息化改造220户,补齐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四是全面提升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居家照护服务水平,全年投入资金492万元为全县15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每月16-70小时“一对一”的专业化、个性化居家照护服务。五是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建成家庭床位养老调度中心,依托互联网资源,实现一键呼叫、双向通话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六是对高龄、失能、低收入、空巢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多渠道、多角度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确保老年人的实际问题得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四、健全养老事业宣传机制,全方位展示养老事业工作成效
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宣传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成功向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投稿共计25篇,公众号供稿达74篇,深入报道了我县在养老事业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活动以及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显著进展与积极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县养老事业发展的强劲势头与蓬勃活力,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对养老事业发展的关注度和认同感,为推动我县养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不断由城市社区向农村延伸,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二是深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的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升级工作,确保老年人居住环境更加安全舒适,信息化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三是积极开展全县养老服务领域的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树立行业标杆,激发养老服务行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支持家庭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
高青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