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0533-6961753
256300
gqmz@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高青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镇(街道)、村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负责县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以及县内镇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中央财政拨付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13.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民政系统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中央财政拨付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县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承办全县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挂区划地名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牌子)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民政局主管和在县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高青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镇(街道)、村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际以及县内镇级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监督管理全县地名工作,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县级地名命名、更名。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养老服务科(挂老龄工作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县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高青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一)承担全县民政信息化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民政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数据资源管理应用工作。
(二)承担全县民政系统宣传、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服务保障工作。
(三)参与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巩固民政兜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结合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的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以及临时救助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承担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资金落实的基础性工作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提供技木支持和数据支撑,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管理工作。
(五)参与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及制度等拟订、宣传、实施工作,开展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配合做好表彰鼓励慈善先进工作,承担县慈善总会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县社会工作发展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宣传
(七)参与全县志愿服务政策的拟订和宣传,承担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服务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政策落实的基础性工作。
(九)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一)承担全县婚姻登记、婚前教育、婚姻法宣传等相关工作,协调与婚姻有关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
(四)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五)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王字屋中心敬老院
(一)承担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衣、食、住、医等服务工作,有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二)负责办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
(三)负责对敬老院公建民营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督导和日常指导,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文昌阁中心敬老院
(一)承担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衣、食、住、医等服务工作,有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二)负责办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
(三)负责对敬老院公建民营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督导和日常指导,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殡仪馆
(一)承担全县殡仪、火化服务管理工作。
(二)承担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担国家和省市殡葬政策法规落实的基础性工作,参与全县殡葬行业规范制订工作。
(四)做好遗体火化统计、安葬设施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殡葬设施规划服务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殡葬职工业务培训,承担殡葬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和重要时间节点的群众文明安全祭扫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