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建议)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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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穆立华、闫华
主办单位: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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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穆立华、闫华代表:

您提出的花沟镇关于加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全县各行政村积极成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目前,从数量上看已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从发展质量和规模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做好指导和扶持工作,推进我县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

1、加快科技成果研发应用。支持各级农业科技人员和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或开展合作经营;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在有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设科研基地、工作站,共同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保障合作社科学发展,提档升级。

2、协助拓宽销售渠道。积极搭建电商平台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合作渠道,将合作社农产品纳入销售范围。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深加工企业、大型商超等合作,发展订单农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便捷途径。

3、强化品牌建设。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积极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增强品牌竞争力。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十佳合作社”评选,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推荐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参加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

4、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依托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中化MAP合作,为村集体和农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提升土地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指导镇(街道)选择部分行政村开展“三变五合”试点,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省、市、县三级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打造以“高青黑牛”“高青大米”等主导产业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前提下,各级财政资金项目优先安排村集体领办、入股、参股的经营主体承担。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和资源平台作用、统筹上级项目资金,制定具体扶持政策,适当配套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帮助合作社发展;将重点涉农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工商资本下乡。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负责人,从规范管理、创新经营和风险防控等领域进行专业培训,相关单位技术服务团队,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为“示范村”合作社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合作模式,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