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职责任务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2-50017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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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农办秘书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四、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五、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推动“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

(二)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五)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

(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1.推动“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

2.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发展问题调研,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流程规范见附件1.2)

3.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

4.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4)

5.牵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大会战。(流程规范见附件1.5)

6.组织实施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流程规范见附件1.6)

7.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7)

8.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8)

9.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

10.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10)

11.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

 

 

 

正职岗位

主持科室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职岗位1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4、7、9、10项工作。

副职岗位2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3、5、6、8、11、12项。

 

 

 

 

 

 

 

 

 

 

 

2.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参与拟定涉农金融、保险政策。           二、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三)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七)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参与对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1.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文)办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

2.负责协调局机关会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

3.负责局重要事项督办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3)

4.负责局信息宣传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4)

5.负责局保密、安全和机要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5)

6.负责局档案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6)

7.负责协调处理信访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7)

8.负责协调安排值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8)

9.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9)

10.负责局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0)

11. 承担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1)

12.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

13.承担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3)

14.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4)

1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人员录(聘)用、退休、辞职、晋升等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5)

1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6)

1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7)

18.负责组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8)

19.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申请、撤销、变更和改革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9)

20.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0)

2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1)

22.负责局机关预决算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2)

23.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3)

24.负责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4)  

25.负责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登记、核算、缴纳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5)

26..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6)

27.指导、监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7)

28.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8)                                                                                          

29. 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参与对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9)                                                                                                                                                                                  3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正职岗位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岗位1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3、4、5、6、7、8、9、10、11、12、、13、14、15、16、29、30项。

 

综合岗位2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7、18、19、20、21、22、23、24、25、26、27、28、30。

 

 

 

 

 

 

 

 

 

 

3.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三、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发展问题调研。

(二)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规定和意见草案。

(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六)负责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七)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问题调研。(流程规范见附件3.1)

2.组织全县农业农村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流程规范见附件3.2)

3.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3)

4.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4)

5.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5)

6.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6)

7.指导、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7)

8.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3.8)

9.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9)

10.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流程规范见附件3.10)

11.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11)

1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12)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正职岗位

主持科室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职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3、4、5、6、7、8、9、10、11、12、13项。

 

 

 


4.发展规划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

二、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三、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四、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任务。

(一)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二)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

(三)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四)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五)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六)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

(八)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

(九)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流程规范见附件4.1)

2.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4.2)

3.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流程规范见附件4.3)

4.编制年度计划。(流程规范见附件4.4)

5.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5)

6.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4.6)

7.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7)

8.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流程规范见附件4.8)

9.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9)

10.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10)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正职岗位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第五项由畜牧事业服务中心承担

综合岗位1

承担科室1-6项工作任务。

综合岗位2

承担科室7-12项工作任务。

 

 


5.乡村产业发展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构建全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四、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

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六、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

七、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八、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工作。

(四)指导都市农业发展。

(五)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

(六)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

(七)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九)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十)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提出全县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十三)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十四)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协菜篮子工程和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流程规范见附件5.1)

2.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流程规范见附件5.2)

3.指导全县一村一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3)

4.指导全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都市农业发展。负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4)

5.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及推荐申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5)

6.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6)

7.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5.7)

8.负责全县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8)

9.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流程规范见附件5.9)

10.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流程规范见附件5.10)

11.负责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流程规范见附件5.11)

12.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12)

13.负责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13)

1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流程规范见附件5.14)

15.提出全县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 (流程规范见附件5.15)   

1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5.16)   

17.配合有关部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流程规范见附件5.17)         

18.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流程规范见附件5.18)        

19.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19)        

20.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流程规范见附件5.20)

21.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流程规范见附件5.21)

22.负责农业统计。(流程规范见附件5.22)         

23.负责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23)       

24.负责组织协调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24)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正职岗位


(1)主持本科全面工作。

(2)完成1至15项工作任务。

 

 

业务岗位

完成16至25项任务。

 

 

 

 

 

 

 

 

 

 


6.农村经济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

(二)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

(三)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

(五)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七)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

 

1.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流程规范见附件6.1)

2.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流程规范见附件6.2)

3.指导各村(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发利用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流程规范见附件6.3)

4.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流程规范见附件6.4)

5.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5)            

6.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6.6)

7.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7)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正职岗位


主持科室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职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3、4、5、6、7、8项。

 

 

 

 

 

 

 

 

 

 


7.综合业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三、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四、负责农作物种子、果品、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

(一)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

(二)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农作物种子、果品、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

(四)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五)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六)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七)指导监督种植业安全生产。

(八)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九)承担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和需求建议。

(十四)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

(十七)指导监督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农机维修及配件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

(十八)推动全县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

 

1、负责全县种植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7.1)

2、负责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粮食等农产品生产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2)

3、负责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3)

4、负责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流程规范见附件7.4)

5、负责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5)

6、负责农作物种子、果品、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6)。

7、负责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7)

8、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流程规范见附件7.8)

9、负责指导全县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植物检疫调运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9)

10、负责指导监督种植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0)

11、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1)

12、负责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流程规范见附件7.12)

13、在县级规划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县农田建设规划。(流程规范见附件7.13)

14、对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4)

15、依据各项目镇(街道)上报的验收申请,组织好县级验收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5)。

1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县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流程规范见附件7.16)

17.组织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流程规范见附件7.17)

18.指导监督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8)

19.指导监督农机维修及配件经营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9)

20.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流程规范见附件7.20)

21.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流程规范见附件7.21)

2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正职岗位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职岗位

(1)协助正职岗位完成科室任务第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项。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科技教育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三、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

六、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一)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三)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四)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六)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承担县农业专家顾问团相关工作。

 

1.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1)

2.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8.2)

3.制定农业科技下乡服务工作方案,统计汇总全县农技人员下乡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8.3)

4.及时对接县执法支队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8.4)

5.依托农业农村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开展农业科技人才培训。(流程规范见附件8.5)

6.与县执法支队联合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6)                                                                                                                                                  7.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7)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正职岗位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职岗位

承担科室1、2、3、4、5、6、7项工作任务。

 

 

 

 

 

 

 

 

 


9.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二、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四、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参与拟定农业地方标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四)参与拟定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六)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八)组织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奶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九)组织全县动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指导监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

(十二)指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苗种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畜牧兽医行业和渔业安全生产。

 1.参与拟定农业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做好宣传推广,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做好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应用(流程规范见附件9.1)。

2.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问题(流程规范见附件9.2,协作配合机制9.2)。

3.指导全县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督促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等基层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9.3)。

4.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农产品检测中心、速测点业务指导,依法处置辖区内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乡镇监管站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实施农产品检测制度。(流程规范见附件9.4)

5.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黑名单管理,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流程规范见附件9.5)

6.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及时查处不合格样品和生产主体,依法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流程规范见附件9.6)

7.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国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组织实施全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流程规范见附件9.7)

8.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流程规范见附件9.8)

9.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流程规范见附件9.9)

10.负责根据产地安全监测结果和农产品检测结果,依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流程规范见附件9.10)

1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规范见附件9.11)

12.负责组织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9.12)

13.负责农产品质量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评议(对乡镇质量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流程规范见附件9.13,,协作配合机制9.3)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正职岗位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2、3、10、11、12、13、14项。

1、高青县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2、高青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机制。

3、农产品质量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业务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4、5、6、7、8、9项。

 

 

 

 

 

 

 

 

 

 

 

 

 

 

10.局机关党委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0.1-1、10.1-2、10.1-3)

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0.1-1)

3.负责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0.3)

4.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0.4)

5.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0.5)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0.6)

7.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0.7)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正职岗位

(1)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

(2)承担机关党委任务第1、2、3、4、7、8项。

 

 

 

综合岗位

承担科室第5、6、8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