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青城镇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65R/2009-195372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3-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青城镇

高青县青城镇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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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6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9年1月2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镇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镇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党政办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条例》实施做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动员培训等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浓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2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镇党政办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当面申请0件,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0件。

   (二)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依申请不予公开信息0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镇政府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为0件。

   五、收费、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相对滞后。

   (二)整改措施

   1、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2、努力创新,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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