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4-25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工作报告等。

5.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信息等。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

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微信号:gqxqczzf)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73516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4。联系电话:0533-6735165。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邮政编码:25630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735165

传真:0533-6735194

电子邮箱:gqxqcz@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广青路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7194;邮箱:gqxqcz@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质量和效果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青城镇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黄河食品产业园的建设情况、民生实事项目中“一柿青城”番茄育苗基地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均按时予以公开。2023年累计公开信息58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40%,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480余条。强化政策解读,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政策解读2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做好政府信箱群众留言答复。全年共处理12345热线4159件,满意率95.53%。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加强主动服务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在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交流,确保申请人满意。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比上年度增加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3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管理

以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目标,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内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核后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对拟出台的政策文件,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防规泄密等情况的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开设机构职能专栏,完善机关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内容公开。抓好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功能建设,借助新媒体平台发布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政策解读信息,定期更新信息,及时回复群众留言,规范运维管理,打造优质政务新媒体平台。在便民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以分管领导负责、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各科室协同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配备1名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参加县级政务公开干代训2次,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同时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研讨交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时效性不强,部分信息形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同时政策文件公开格式不规范,政策文件文号、有效性标注不准确。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多数信息以文字形式进行公开,无法适应群众快速获取信息的需求。

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时效审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协调各科室委办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各类重点领域信息100余条。指导、规范各业务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3件,统一规范相关格式后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做到公布及时、信息有效、格式规范。

二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将政策解读材料、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政策文件制作为图片,借助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累计发布图文类政府信息50余条,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快速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各栏目信息发布管理,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农业生产、教育卫生、就业保障等问题,设立3个专栏集中发布信息,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5个工作日及时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青城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落实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安排1名专职人员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和发布,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指导、年末有总结。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提升信息质量。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职能简介、领导简介等信息,及时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和民生实时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各项惠民政策。围绕热点舆情积极主动回应,扩大群众知晓面,深入解读政策的制定背景、制定意义、创新举措等要素,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增强公开质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委办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研讨会,研究讨论公开事项,相互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二是丰富公开方式,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时公开重要工作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青城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力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制定《高青县青城镇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2022年累计公开信息30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9.6%,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50余条,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介公开信息50余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群众留言答复。加强政策解读,2022年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政策解读1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为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部分公开1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式。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对需公开信息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对失效的信息及时清理、或进行有效性标准,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强化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在“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开设便民查询、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三个栏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互动留言”入口,链接至政府信箱,接收群众留言,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责任、落实工作。明确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新替换专职人员1名,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开展培训会1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方案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不足,部分人员对政务工作了解不够,存在面对工作“无从下手”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优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发挥不足,尚不能规范的公开信息。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拓展培训范围,细化培训内容,实现“人人参与政务公开、人人明白政务公开”的局面。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新媒体栏目开设,加大政策文件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传播速度,同时规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积极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功能,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办事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全面梳理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二是增强政务公开“规范性”。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负责推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相关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性”。本机关制定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将符合公开的内容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有关要求,对拟制公文明确公开属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在微信公众号“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开设留言功能,及时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村通、LED电子宣传屏、“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深入广泛宣传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推进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出台了《高青县青城镇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机构职能信息2条,部门文件信息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重要部署执行信息1条。发布了4条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一并公开。共收到6件政府信箱群众留言,均在5个工作日答复完毕,群众对答复结果满意。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对准备公开的政府信息预先审核,确保“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对之前发布的文件、公开的信息进行调整,对失效的文件进行清理,对已公开但失效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民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打造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积极利用新媒体手段形式,多渠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公众号发布文章180余篇,视频号发布短视频40余篇。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小组进行了调整,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工作,由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2021年共开展两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主要围绕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保密审查等重点进行详细培训说明,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滞后性。因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多为兼职人员,缺乏对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公开不及时,更新缓慢。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片面性,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读不到位,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认识不全面,存在公开内容不准确、不细致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重点强调各项公开内容的具体公开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质量,树立政府公正、公开、透明的形象。

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精读原文,入脑入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导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制度健全化。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青城镇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的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责任明确化。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制定方案,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和工作时限,确保政务和村务各项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内容全面化。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调研、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以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重点围绕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安全生产、就业、医疗卫生等26个领域,进行了“全目录、全流程”梳理,围绕为民服务、政府工作、农业农村、民生工程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大项及时调整、更新公开内容,以疫苗接种、环保、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群众关心的项目政策为重点,依照全面、真实、时效为原则,加大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共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0件,办复率均为100%。1件建议提案已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集中公开建议提案人、建议提案原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在政务公开栏、公开资料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村通、LED电子宣传屏、“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深入广泛宣传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众参与水平。同时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循保密规定,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尺度,严把信息安全关。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为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党政办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2.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2020年,我镇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立足自身实际,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编制《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

2020年,青城镇根据《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要部署执行、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应急管理、乡镇街道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政务公开组织管理及其他方面信息。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

2020年青城镇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已答复,满意率100%,答复详情及办理结果均通过高青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本单位2020年未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2.财政信息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将2020年全镇政府预算和2019年政府决算信息全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3.政策文件公开方面。2020年青城镇人民政府公开部门文件6项,并深入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青城镇预防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青城镇人民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2019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青城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青城镇人民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积极召开工作培训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方案进行系统培训,对省、市第三方评估考核指标详细讲解,并集中对如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现场答疑,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扩大公开,做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民生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同时,在公开内容及范围上遵循保密原则。依法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影响党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均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不予公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平台建设

强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2020年度,青城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务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5条,各大媒体报刊发布信息40篇,其中新华网采用5篇、大众日报1篇、淄博日报10篇,通过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6篇。

(六)监督保障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青城镇人民政府认真结合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领域公开任务,严格落实相关公开责任。通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政策及工作动态,使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便民、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3887.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岗位人员流动性大,因而很难保证政务公开的连贯性和专业性。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适合农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较少。

3.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站位,持续深化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与氛围。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3.严格规范程序,强化培训。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高青县青城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城镇人民政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青城镇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青城镇将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生态写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党政办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本单位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财政信息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将2019年全镇政府预算和2018年政府决算、信息全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法做好申请答复。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青城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青城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青城镇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召开了2次培训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方案进行系统培训,对省、市第三方评估考核指标详细讲解,并集中对如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现场答疑,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扩大公开。做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民生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度,在县政务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3条,各大媒体报刊发布信息40篇,其中新华网采用10篇、光明日报1篇、大众日报7篇、农民日报2篇、淄博日报20篇,通过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9篇。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青城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我镇认真结合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领域公开任务,严格落实相关公开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467.28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青城镇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还需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规范,不便于公众查询信息等。

(二)改进措施

2020年,青城镇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高青县青城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01

一、概述

2018年,高青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党政办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根据国办发〔2018〕23号文件、鲁政办发〔2018〕21号文件、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高政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了政府公文公开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将青城镇信息公开重点定位于全面公开机构职能、业务工作、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数据、其他等相关信息。通过对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的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阳光政府。

(二)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途径:

高青县政府网站。

(三)2018年全年青城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8年,我镇在县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2条。通过微信平台及其他网络途径公开信息15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镇各委办站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规范,不便于公众查询信息等。

2019年,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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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16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7年,高青县青城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明确镇党政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7〕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出台了《2017年青城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同时充分利用《今日高青》和《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青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青城镇人民政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


2017年,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2018年,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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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青城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关于印发高青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字〔2016〕32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镇党政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青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镇党政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充分利用《今日高青》和《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镇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信息公开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上报制度、审核制度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在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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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青城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镇党政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28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2条;其它类信息23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青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镇党政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充分利用《今日高青》和《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镇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高办字〔2013〕2号)要求,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信息公开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上报制度、审核制度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在201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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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镇党政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我镇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建立规范的问责体系健全制度,青城镇结合自身实际,按全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上报制度、政府信息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对因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0条;统计数据类信息2条;其它类信息23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青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镇党政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充分利用《高青工作》、“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信息公开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上报制度、审核制度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在201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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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镇党政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8条;统计数据类信息2条;其它类信息23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青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镇党政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充分利用《高青工作》、“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信息公开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上报制度、审核制度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在201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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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5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1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青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镇党政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充分利用《高青工作》、“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信息公开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上报制度、审核制度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在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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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青城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专门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要求,我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过讨论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青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青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并实现了各项制度上墙。在此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5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4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镇党政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镇政府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镇党政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与此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由于信息上报渠道等客观原因,信息更新时间有时不够及时。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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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2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镇党政办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镇党政办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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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22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政务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镇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及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镇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7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5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镇党政办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9年,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收费、减免情况

2009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的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没有建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也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察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依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深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深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拓展政府信息内容深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深化公众参与功能,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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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6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9年1月2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邮编:256304;电话:0533-6735165;传真:0533-6735194;电子邮箱:qczzf@163.com)。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镇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镇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党政办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条例》实施做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动员培训等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浓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2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镇党政办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当面申请0件,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0件。

   (二)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依申请不予公开信息0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镇政府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为0件。

   五、收费、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相对滞后。

   (二)整改措施

   1、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2、努力创新,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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