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解决群众到省级医院转诊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少的建议”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51
建议人: 陈玉海、马玉洪、纪俊霞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18-05-1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陈玉海、马玉洪、纪俊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群众到省级医院转诊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群众到省级医院转诊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少问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13年由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的新制度。市里统一制定政策,基金市级统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6〕9号)和《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转诊管理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市属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工作;承担省市重点专科建设任务的其他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可负责省市重点专科疾病转诊工作;高青、沂源县人民医院可负责本县参保人市外转诊工作。

我县参保人到市外省级平台联网医院住院时(如:山东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等),需要持身份证、社保卡到高青县人民医院就诊(淄博市规定),县人民医院专家根据转诊条件(1、难以完成救治的危重疑难病症;2、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3、经会诊需要转院治疗的病症)给予出具转诊证明,患者或家属需携带出具的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即可联网报销。

我县已将该问题反映给市里,希望市里在政策调整时能将该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医保政策。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积极收集和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问题,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简化工作程序,完善服务内容,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优质惠民服务。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县医疗保险处,联系人:贾菊,联系电话:6967195)

关于解决群众到省级医院转诊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