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80号
建议人: 邢秀珍、孙海翔、汪建邺、耿振云、孙玉琴、杨瑞禹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邢秀珍、孙海翔、汪建邺、耿振云、孙玉琴、杨瑞禹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申报办法及流程,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及主管部门应按照人社部发201599文件规定,参照我市其他区县执行情况,提报本中心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范围,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将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分为一、二、三类,提出拟执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人员名单及津贴等级建议。

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及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规定提报享受津贴的人员范围和等级建议后,应向县政府提出实施申请,申请

经县政府同意后,人社部门将按照文件规定的各类津贴标准审批执行。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16

 

(联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人:王凤军,联系电话:6967139

 

建议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