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秀珍、孙海翔、汪建邺、耿振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申报流程,县畜牧局应按照文件规定,参照我市其他区县执行情况,将本系统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岗位、人员分类,形成报告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我局将按照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规定的津贴标准进行审批。
我局将尽快协调县畜牧局向县政府进行请示,根据文件规定标准,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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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工资福利科,联系人:王凤军,联系电话:696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