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月29日)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4-54425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月29日)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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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淄博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91370322MA3F3AKA9X 石志强 高人社监罚字〔2024〕第2号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提交书面材料 在调查过程中,淄博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我局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询问,拒绝执行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提交书面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罚款 12000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