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4-54682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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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扣2024年高青县人社部门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自身建设。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做到及时公开、依法公开、规范公开、全面公开,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任务
  (一)政务公开数据及时更新,按照相关规定对应公开相关事项,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明确和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三)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最新的政策、数据;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坚持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制度,优化机关发文程序,在起草公文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公文的审批程序进行运转报批。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成效。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项督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