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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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0-51212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淄博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缴费流程如下:
一、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2.应缴费额申报;3.费款缴纳
二、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渠道(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
三、应缴费额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确定应缴费额。
四、费款缴纳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查询、缴费票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个人账户明细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附:
电子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首页左上角链接,或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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