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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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4430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服务内容
曾经在我市参加过养老保险,现已办理减员且无欠费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二)办理要求:业务受理后,及时办理。
四、所需材料
无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申请:参保职工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二)受理: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三)办理: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转入(省内企业互转时不转基金)参保职工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结。
六、工作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社保中心综合柜员14-19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否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昌杰 职务:社会保险业务科(挂经办服务科牌子)科员
联系方式:0533-69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