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第一期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初审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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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3-53635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期高青县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进行公示。
初审结果公示期五天,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6961359。
附件:2023年第一期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汇总表
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