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申报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4910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已缴纳2024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6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受理2024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最晚期限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人社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高青县境内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是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报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以下8类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或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参加就业指导,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可申请认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后未实现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下群体。
1、个体经营者(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除以上规定外,根据淄博市《关于印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15号)规定,灵活就业认定以灵活就业所在地为准,灵活就业登记请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人社所办理(在高青县境外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承诺书
4. 工作照片(1-2张)
5. 工资发放凭证(银行转账、微信截图照片等)
6.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 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
8. 职工养老、职工医疗缴费单据
9. 劳务协议
请按以上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承诺书可以到灵活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领取。
三、补贴标准、期限。
1.补贴标准。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60%的,最高按60%的缴费基数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次申请补贴起始月份:初次申请的,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月起;不是初次申请的,自2024年1月起。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合并计算,期限满后不能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年度被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或者个人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计补贴期限已满的不再予以补贴。
四、受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表所示:
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田镇街道人社所 |
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952708 |
芦湖街道人社所 |
芦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951773 |
青城镇人社所 |
青城镇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737193 |
高城镇人社所 |
高城镇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316967 |
黑里寨镇人社所 |
黑里寨镇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769830 |
唐坊镇人社所 |
唐坊镇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355680 |
常家镇人社所 |
常家镇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990527 |
花沟镇人社所 |
花沟镇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785200 |
木李镇人社所 |
木李镇便民服务中心 |
0533-6715683 |
咨询电话:0533—6961359
附件:1.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承诺书
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