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高青县第四批稳岗返还审核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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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1-51963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要求, 2021年高青县第四批稳岗返还审核工作已完成。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11月20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一、审核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要求》(鲁人社字〔2021〕98号)
二、审核情况
根据鲁人社字〔2021〕98号文件要求,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经我局审核,初步确定第二批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40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核定补贴金额
本次审核一般企业40家,核定补贴金额共计14.88万元。
四、监督服务电话
高青县社保中心:0533-698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