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5-524445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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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11)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对象范围

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3.申请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申请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2)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024年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2)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流水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等)1份。

(5)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可容缺)。

(6)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5.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符合条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提交材料,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对材料审核无误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帐后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补贴。

6.办理时限

按季度申报

7.办理地点(方式)

人力资源市场C07办公室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9.咨询电话

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