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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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6-55859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5)《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2.对象范围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3.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4.申请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5.申请材料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4)诚信承诺书。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符合条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
(3)对补贴审核无误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帐后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补贴。
7.办理时限
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反馈
8.办理地点(方式)
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C07办公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一次性告知
10.咨询电话
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