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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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4231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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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内容 |
发放对象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咨询电话 |
1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
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以实际缴纳企业部分社会保险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 |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1359 |
2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 |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 1 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
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1359 |
3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60%的,按60%的缴费基数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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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1359 |
4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室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1359 |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清单
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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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内容 |
发放对象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咨询电话 |
1 |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
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1)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就业。 |
(一)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1)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就业。 |
(一)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 |
(1)自主申请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2)现场申报。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C05室。主要申报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7137 |
2 |
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
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以后,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以下简称新到我市就业)。符合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新到我市就业的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7月26日前。 |
(1)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就业。 |
(一)在校期间取得预备技师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预备技师班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1)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就业。 |
(一)在校期间取得预备技师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预备技师班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 |
(1)自主申请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符合第二条第四项的另提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电子版。(2)现场申报。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C05室。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符合第二条第四项的另提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7137 |
3 |
“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
我市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四强”产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2021年1月17日(含,下同)后招用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一)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新引进、新培养毕业5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毕业5年以内的学士本科生,以上要求学历学位须同时具备;(二)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及以上;(三)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四)须在“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工作(“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用人单位名单由市工信局提供)。 |
(1)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新引进、新培养毕业5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毕业5年以内的学士本科生,以上要求学历学位须同时具备; |
(一)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 |
(1)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新引进、新培养毕业5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毕业5年以内的学士本科生,以上要求学历学位须同时具备; |
(一)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 |
(1)市工信局提供“四强”产业用人单位名单。 |
同生活补贴。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7137 |
4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 |
(一)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1)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
(1)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 |
(1)自主申请 |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7137 |
5 |
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 |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
(1)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
(1)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高中毕业证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电子版。 |
(1)自主申请 |
(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高中毕业证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电子版。(2)现场申报。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C05室。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7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