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报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0-514356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局属(代管)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报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有关政策事项进行了分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做好第四项、第五项有关工作。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