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报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0-51435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报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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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代管)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报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有关政策事项进行了分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做好第四项、第五项有关工作。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关于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