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高青县2023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3-54105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2023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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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要求,为保障2023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为2460人,第二批开发1178人,乡村公益性岗位958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20个(2023年第二批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岗位开发

(一)开发管理主体。县级负责推进落实,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监督管理使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汇总各部门岗位开发数量和人员需求数。

(二)岗位开发类型。结合我县实际,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开设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管护、村容保洁、安全应急、水利护河、治安联防、警务助理、农技推广、幼儿托管、课后服务、青少年事务、养老服务、助残帮扶、劳动保障、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多类型岗位。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三)岗位开发流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10月底完成系统录入并实现人员上岗。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三、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不得申请人员: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

4.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5.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

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7.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8.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补贴时间不足1年的;

9.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10.类似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已上岗和就业人员;

11.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岗位聘用

岗位聘用坚持“谁牵头开发、谁组织聘用”的原则,由聘用单位建立精准识别机制,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按年度统一编制全县公益性岗位需求信息。

(二)发布公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张贴发布本辖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拟聘用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同时不得违规设置专业、学历、性别等限制性、排他性、歧视性规定。

(三)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社区)向镇(街道)申报,提交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报名材料:

《高青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高青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3,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社保卡、诚信承诺书(附件4)等。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还需填报备案表(附件5)。

(四)民主评议。本次民主评议,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按照“先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再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开展,个别村(社区)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需要报请镇(街道)党委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五)审核。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六)公示。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街道)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镇(街道)将公示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聘用。对拟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对拟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公益岗人员各执一份。同时,由各镇(街道)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实行免费岗前培训制度,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合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零散上岗人员由岗位开发主体或委托培训机构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培训。

五、岗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由各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置人员全流程录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模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其他岗位开发部门定期核对安置人员系统录入情况。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二)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镇(街道)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从解除劳动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

1.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人员补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需补录的,应按岗位聘用中提到的申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等流程来进行。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任务分配表

         

 

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