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申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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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1-518292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鼓励创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全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要求,现将高青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后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人,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申请补贴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青县辖区内登记注册;
2、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一致;
3、申请人必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保持一致;
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领取。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高青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诚信承诺书(附件2);3、近12个月的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无法提供的,提供经营流水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流水或进销货凭证均可)。
三、申领方式
补贴申领分三种方式,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种进行申领。一是提交纸质材料至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C06办公室。二是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版)扫描后打包上传至邮箱(gqjyb@126.com)进行申领。三是通过淄博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zibo.gov.cn/)-“个人服务”入口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四、申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县人社局通过系统对创业者身份、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附件: 高青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诚信承诺书.docx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