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补贴申请条件和程序】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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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5-52980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以后在高青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有固定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过创业登记,经营者个人依法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或在自己创办的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创业者社保卡;
3.创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4.《高青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携带相关材料到注册地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创业登记并提出申请,镇(街道)人社所对相关材料初审并实地查看后,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经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保卡账户。
二、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三、办理单位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五、办理费用
无需费用
六、联系电话
0533-6961359
附件:高青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