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补贴申领条件和流程】淄博市新培养新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发放范围和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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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5-52986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后,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驻淄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培养和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自取得职称资格之日起,按规定在培养或全职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一)新培养,是指在我市企业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保(获取正高职称前2年须在淄连续缴纳社保,对有重大贡献的实行“一事一议”),由淄博市推荐参评或由人社部授权我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新引进,是指首次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新引进前2年内无在淄缴纳社保记录),正高级职称由淄博市行政区划外推荐参评或由人社部授权淄博市行政区划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凡在淄工作不满5年的,由所在企事业单位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三)正高级专技人才企业自主评审,是指评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并备案,评审通过后,在我市单位全职工作(获取正高职称前2年须在淄连续缴纳社保),工资等基本生活待遇在本单位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