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补贴领取条件和程序】高青县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条件和程序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3-52986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领取条件和程序】高青县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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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22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负责人,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邮箱(邮箱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向市、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市或区县人社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新引进人员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本人提供)。

(二)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9月30日(例:2021年度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第四条 严格追责制度

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企业负责人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引进人才的按《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