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困难人员补贴领取条件和程序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3-52986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困难人员补贴领取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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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员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高青县境内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是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报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以下8类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或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参加就业指导,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可申请认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后未实现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下群体。

1、个体经营者(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除以上规定外,根据淄博市《关于印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15号)规定,灵活就业认定以灵活就业所在地为准,灵活就业登记请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人社所办理(在高青县境外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淄博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税务部门打印盖章)。请按以上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申报。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以到灵活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领取。

三、补贴标准、期限。

1.补贴标准。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项保险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的,按每人实际缴费额的50%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今年起只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高于100%(含100%)缴费基数部分给予50%补贴,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补贴。本次申请补贴起始月份:初次申请的,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月起;不是初次申请的,自2022年1月起。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合并计算,期限满后不能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年度被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或者个人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计补贴期限已满的不再予以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对年满55周岁以前尚未能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女性人员,除对距55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55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受理地点、受理单位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五、咨询电话: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