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高青县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4-54231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5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4-07-25
  • 字号:
  • |
  • 打印

一、农民工就业支持政策清单

农民工就业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发放对象

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

1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需银行盖章)、工资表;
3.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2.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

按季度申报,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61359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60%的,按60%的缴费基数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或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灵活的就业困难人员

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或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灵活的就业困难人员

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60%的,最高按60%的缴费基数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
诚信承诺书;
4.
社保金融卡复印件;
5.
相关工作照片;
6.
职工养老、医疗缴费电子发票、单据复印件

受理-审批-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灵活就业认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个人向灵活就业认定地人社窗口提出申请。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61359

 

 

二、农民工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农民工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发放对象

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

1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需银行盖章)、工资表;
3.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2.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

按季度申报,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61359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60%的,按60%的缴费基数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或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灵活的就业困难人员

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或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灵活的就业困难人员

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60%的,最高按60%的缴费基数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
诚信承诺书;
4.
社保金融卡复印件;
5.
相关工作照片;
6.
职工养老、医疗缴费电子发票、单据复印件

受理-审批-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灵活就业认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个人向灵活就业认定地人社窗口提出申请。

即时办理。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