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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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3046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适用对象
首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一年并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无形认证。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月通过“淄博共享交换平台”,调取12个月前当月新增个体工商户名单,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告知现场审核时间,区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经个体工商户对相关信息完善、确认(签字、盖章)后,以扫描件方式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反馈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确认后发放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申请人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4.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5.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6.联系单位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联系地址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8.联系电话
0533-698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