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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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45378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个体工商户就业支持政策清单
个体工商户就业支持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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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内容 |
发放对象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咨询电话 |
1 |
家政服务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家政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个体工商户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家政服务机构 ( 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 ) 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1.家政服务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含三方协议 ) ; |
申请补贴-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办结 |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室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61359 |
二、个体工商户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个体工商户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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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内容 |
发放对象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咨询电话 |
1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关于转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字〔2023〕107号)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1、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贷款审批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照片;(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贷款情况证明及贷款反担保方式确认函、 6、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各1张;房产证、存单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 2、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8室(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8室 |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补贴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981864 |
2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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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字〔202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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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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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认定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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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 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 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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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小微企业认定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职工全员花名册 6、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7、劳动合同(新增人员)、工资发放表 8、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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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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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认定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理。(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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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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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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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698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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