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就业创业政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政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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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

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得重复领取。

补贴标准:

5000元/人

申请材料:

(1)《高青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5)近12个月的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无法提供的,提供经营流水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流水或进销货凭证均可)。

政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淄博市人社局和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等文件规定。

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6室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8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