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创业政策】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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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等人员。
补贴标准:
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LPR+50bp,政府贴息2%,一次不超过三年,次数不超过三次。
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结婚证、无贷款证明等。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号)
办理地点:
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C08创业担保贷款科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8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