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创业政策】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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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2-53032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县域内青年见习基地
办理条件:
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见习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签订见习协议,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
高青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高青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申请材料:
(1)《淄博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淄博市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淄博市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3)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
办理地点: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模块: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6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