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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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

办理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5)财务报表。

政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6号)

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室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