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社会保险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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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

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

申请材料:

(1)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无申报材料;

(2)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字(2022)30号)

办理地点:

单位登陆UK网端服务平台申报

承办单位:

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6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