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社会保险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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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雷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当年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流水明细(每月各1.雷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等)1;

(5)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可容缺);

(6)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政策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

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