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社会保险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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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3032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份.雷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当年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高青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流水明细(每月各1份.雷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等)1份;
(5)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可容缺);
(6)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政策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室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