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社会保险政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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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3032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
办理条件: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身份证;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政策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7室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