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才政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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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要求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的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
办理条件:
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学徒由企业从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人员中自主选择(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学徒培训以中、高级工为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中级工培训期限1年;高级工培训期限2年(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年,补贴资金按2年拨付)。企业申请的培训职业(工种)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具备鉴定或自主评价条件。
补贴标准:
按照高级工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1)企业与培训机构自主达成协议后,确定培训人员名单;
(2)县人社局组织初审和实地考察,将培训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核;
(3)培训周期结束30日内,企业向市人社局提报鉴定申请或由企业组织自主评价。
政策依据: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
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B03室
承办单位: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
0533-696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