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人才政策(企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政策(企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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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县域内企业

办理条件: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企业具有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或者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没有的可以外聘;

(3)具备理论考试需要的微机室,没有的,县人社局微机室可以供企业借用;

(4)具备实操考试所需的场地和设备。

补贴标准:

对有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经评估后,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

办理地址:

县创新创业孵化园411室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8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