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才政策(企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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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县域内企业
办理条件: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企业具有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或者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没有的可以外聘;
(3)具备理论考试需要的微机室,没有的,县人社局微机室可以供企业借用;
(4)具备实操考试所需的场地和设备。
补贴标准:
对有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经评估后,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
办理地址:
县创新创业孵化园411室
承办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3-698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