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才政策(企业)】博士后资助政策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3033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补贴标准: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工作站和基地。对企业新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再给予5万元资助。
(2)鼓励设站企业积极招收博士后人员。企业工作站和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
(3)企业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获批后,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淄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45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8号)
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B03室
承办单位: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
0533-696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