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业资格、职称政策】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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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3033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
办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申请材料:
按申报当年职称评审通知准备材料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办理地点:
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请
承办单位:
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33-696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