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职业资格、职称政策】专业技术人才调入高青县后不再办理职称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核验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资格、职称政策】专业技术人才调入高青县后不再办理职称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核验

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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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从济南、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调入高青县工作,具有外地职称、外地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专业技术人才。

办理条件:

高青县与省会经济圈内济南、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市实行职称、继续教育互认,专业技术人才调入高青县后不再办理职称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核验,可持在上述城市获得的职称、继续教育证书参加高青县职称评审。

政策依据:

《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369”行动方案》

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B02室

承办单位:

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33-696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