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业资格、职称政策】专业技术人才调入高青县后不再办理职称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核验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3035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从济南、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调入高青县工作,具有外地职称、外地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专业技术人才。
办理条件:
高青县与省会经济圈内济南、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市实行职称、继续教育互认,专业技术人才调入高青县后不再办理职称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核验,可持在上述城市获得的职称、继续教育证书参加高青县职称评审。
政策依据:
《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369”行动方案》
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B02室
承办单位:
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33-6967136